教师法修订十条:接地气的标准,是解决基层一线教师的职业痛点

发表时间:2019-01-16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消息: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专家学者、一线教师、教育部相关司局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显然,本次调研座谈会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教师法修订工作服务的。

本次调研会意识到了教师法修订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提出了“教师法修订十条”,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基础上,提出教师法修订注重经验升华,并体现分类施策,教师法修订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难题,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也要立足长远,明确导向,为未来的改革留下空间。。

站在基层一线教师的立场,东哥有几句话说。

教师法既然作为一部法律,必然是保障教师权益,厘清教师权责,界定教师禁区的的教师行业专项法规。

应该借此机会,将这些年来教师在教育行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未能解决的老问题,一并加以考虑处理,将那些教师的职业痛点。

站在一线的角度看教师法的修订,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用现在的话说,要接地气。

所谓的地气,就是要充分考虑到基层一线教师的要求与权益。

一切改革,在落实到地面的时候,如果缺乏实际操作性,那就是“看上去很美”。

而现实生活中,教师的需求和权益都是实实在在的。

职称的问题为例:如果一名教师干了一辈子,最终连个中级职称没有拿上,绝对会心灰意冷——而这种时候,还要用高标准去绑架他们,牢骚满腹没有职业获得感就是一种必然。

东哥欣喜地看到,某些地方正在探索,工作满足一定年限之后职称自然晋级的方案。

显然,这就是接地气的一大进步,教师法修订要考虑的,则是将这些有益的探索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这必然又涉及到职称指标分配的制度问题,东哥建议,将自然晋级的职称指标和评选晋级指标剥离开来——这样才能让教师们有充分的获得感,而不至于为了职称扭曲自己。

职称作为教师职业的痛点之一,其实也是教师待遇偏低的具体体现。

教师队伍男女性别失调,就是这样的一个现实的用脚投票——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提高教师待遇,特别是入职初期的教师待遇,在这一点上,不要羞于谈钱,而要勇于谈钱。

而在提升待遇的过程中,实施对象又一定要细化,分工不同,教师的工作强度也不同。

例如乡村教师,例如班主任。

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基本保障,是一个大问题。

目前乡村教师虽然有相应的待遇,但是远远不能弥补其在通勤、住宿、值班等方面的付出。

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乡村教师如何与变化中的乡村教育相配合,如何更好的保护乡村教师的权益,也是要在教师法修订中予以关注的。

班主任人选难找,工作难做,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这与班主任的付出与待遇不成正比有直接的关联。

简言之,就是责任太重,负担太大,时间太长,待遇太低。

这不仅是牢骚,也是现实——即使我们不能从责任各方面分散班主任的负担,那么从待遇的角度来解决一下,也是理所当然的。

作为一线的教师,在加班问题上,从来没有得到过正常的待遇。

因为说句实在话,如果按照正常待遇的话,教育财政是撑不起来的。

一所一个月放一次假的高中,每个周末都在补课的学校,根本没有能力拿出来这笔钱,所以就用一种特别含糊的方式给“含糊其辞”掉了——说清楚,要么正常休假,要么加班给钱,这是教师法的职责所在。

我们常说,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教师也是一样,不要让教师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最后心却在滴血,这无益于教师队伍的更好成长,也无益于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当然,教师法修订的时候,也要对一些近年来出现的与教师有关的教育乱象进行界定,要清除教师中的害群之马。

以补课为例,对于那些大规模强迫自己班级学生补课的教师,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教师为一个教育行业的中流砥柱,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其权益,那么自然就是正本清源,扬善除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真正正为我们的教育服好务。

教师法修订,让我们拭目以待!